1. 繳費: (1) 面授學員:請於一週內或開課前繳清學費,方可製作學員證及領取貴賓卡。學費繳清後,須憑臨時收據換取正式收據。(臨時收據請妥善保管) (2) 函授學員:訂購函授教材付款完成後,即為鼎文補習班函授學員。
2. 學員證:面授學員領取學員證需押款100元,待課程結束以證換回。
3. 退費辦法: 依台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33條規定,學生於開課日前第60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當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95%,學生於實際開課日前第59至第8日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當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90%。學生於開課日前第7日至第1日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當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80%。學生於實際開課日前第2日(或次)上課前(不含當次)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當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70%。學生於實際開課日起第2日(或次)上課後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3分1其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補習班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50%。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已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3分之1者,補習班所收取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4. 學員權利: 繳清學費後,該學員所有權利於當年度該項考試結束後即自動消滅,該學員證之效力不及於下次新班課程。
5. 著作權: 本人同意遵守著作權法規定,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不得重製該教材的內容,如有違反,願負所屬類科面授學費定價35倍賠償,並負起相關法律之刑責。
6. 電腦個人資料保護法 本人同意鼎文補習班及鼎文書局各門市依「電腦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基於學員課程與考情服務及行銷推廣等目的,可蒐集本人資料並加以電腦處理及利用。
7. 授權刊登 本人同意鼎文補習班及其相關所屬之鼎文書局,得與本人考取後於各媒體 、文宣刊登姓名、錄取考試成績祝賀,以分享本人的榮耀與喜悅。
8. 課表及其函授教材寄發進度以補習班正式開班後所發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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