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 別 |
類 科 |
普 通 科 目 |
專 業 科 目 |
三 等 |
財稅
法務 |
◎一、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二、法學知識(包含法學緒論、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 |
三、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
◎四、民法
五、民事訴訟法
六、破產法與強制執行法
◎七、稅務法規 |
財稅
行政 |
◎三、財政學
◎四、民法
◎五、會計學
◎六、租稅各論
◎七、稅務法規 |
四 等 |
財稅
行政 |
◎三、民法概要
◎四、會計學概要
◎五、稅務法規概要 |
註:「※」採測驗式試題,「◎」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試題,其餘為申論式試題。
等 別 |
類 科 |
工 作 性 質 |
三 等 |
財稅
法務 |
1. 辦理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綜合所得稅、貨物稅、菸酒稅、證券
交易稅及期貨交易稅等行政救濟案件(含復查、訴願及行政訴訟等)。
2.辦理各稅法律事務適用疑義之研議、修正意見之研議及彙報等事宜。 |
財稅
行政 |
1. 辦理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綜合所得稅、物稅、菸酒稅、證券交
易稅及期貨交易稅等課稅資料之蒐集、整理、收件、調查、核定、稽徵等業務。
2. 辦理各稅研究發展、規劃設計、管制考核、租稅宣導、納稅服務等事宜。 |
四 等 |
財稅
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