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科目
二、類別介紹
組 別
科 別
考試及格分發機關
工 作 性 質
甲 組
消防安全科
畢業後參加考試院舉辦之警察人員 考試各等消防警察人員類科及格後 ,由內政部消防署分發任職。
工作性質採24小時輪值方式值勤(包括:防災宣導、 備勤、消防安全檢查、水源調查、搶救演練、值班 、裝備器材保養、待命服勤等勤務),主要從事火災 預防、火災調查、危險物品管理、災害搶救、緊急 救護、災害管理等工作。
海洋巡防科
畢業後參加考試院舉辦之警察人員 考試各等水上警察人員類科或海岸 巡防人員考試及格後,由行政院海 岸巡防署分發任職。
1. 航海組:負責船艇駕駛、航儀操作、通訊聯繫及 其他共同海巡任務之執行。
2. 輪機組:負責船艇艙面以下主、副機操作、保養 、維修及其他共同海巡任務之執行,工作性質採24 小時輪值方式執勤(包括值班、備勤、守望、巡邏 、檢查等勤務),主要從事海上查緝走私、非法入 出國、犯罪調查、海難救助、海洋災害救護、漁業 巡護及漁業資源維護、海洋環境保育、海上交通秩 序之管制及維護等工作。
乙 組
行政警察科
畢業後參加考試院舉辦之警察人員 考試各等相關類科及格後,由內政 部警政署分發任職。
一律分發外勤勤務機構,擔任第一線、24小時輪值之 基層警察人員工作(包括勤區查察、巡邏、臨檢、守 望、值班、備勤等勤務),主要從事警勤區經營、犯 罪預防、交通執法、聚眾活動處理及執行人犯押送、 戒護等工作。
未來依各人專長訓練及志願,甄選刑事、交通、科技 偵查等專業警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