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台糖公司新進工員甄試
考試日程表
報名日期:2023/11/23~2023/12/05
考試日期:2024/01/27~2024/01/27
考試地點
設置臺南考區,測驗當日須攜帶具本人照片之雙身分證件正本,未帶者不得入場應試。
報考方式
設置臺南考區,測驗當日須攜帶具本人照片之雙身分證件正本,未帶者不得入場應試。
考試類科、考試與缺額
一、本本次甄試暫定錄取 148人,有關各甄試類別、工作地點、報考資格、工作性質及錄取名額簡述如下:(屆時以公告之甄試簡章為準)
甄試
類別
|
工作地點 |
報考資格
|
共同科目
(各占10%)
[占第一試
(筆試)成績
20%] |
專業科目
(A、B各占40%)
[占第一試
(筆試)成績
80%]
|
錄取
名額
|
第二試
名額
|
推薦書
籍/課程
|
身心
障礙組 1 |
雲林縣
|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高中(職)以上畢業,且已
取得畢業(學位)證書。
2.證照條件:汽車(普通小
型車)或普通重型機車
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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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文
(公文寫作)
英文
(英翻中)
[以下皆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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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民法概要(總則、債及物權)
B.商業概論
|
2
|
8
|
【書籍】
業務
【課程】
業務
|
身心
障礙組 2 |
臺南市
高雄市 |
3
|
12
|
身心
障礙組 3 |
花蓮縣 |
1
|
4
|
業務 1 |
臺南市 |
1
|
4
|
業務 2 |
高雄市
屏東縣 |
2
|
8
|
業務 3 |
花蓮縣 |
1
|
4
|
業務 4
(日文) |
臺南市 |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高中(職)以上畢業,且已
取得畢業(學位)證書。
2.日語能力須具備下列條
件之一:
(1)通過日本語能力試
驗(JLPT)N2 以上,
並取得合格證明。
(2) 日 語 ( 文 ) 科 系 畢
業、留學日本或曾任
職日本公司 1 年以
上且取得相關證明
文件。
|
|
1
|
4
|
會計 |
雲林縣 |
高中(職)以上會計、財務
及商業經營等相關科系畢
業,且已取得畢業(學位)
證書。 |
|
A.會計學
B.成本與管理會計概要
|
1
|
4
|
|
外勤
銷售 1 |
嘉義市 |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高中(職)以上畢業,且已
取得畢業(學位)證書。
2.證照條件:汽車駕駛(普
通小型車)執照。 |
|
A.民法概要(總則、債及物權)
B.行銷實務
|
1
|
4
|
|
外勤
銷售 2 |
臺南市 |
1
|
4
|
地政 1 |
臺中市
彰化縣
雲林縣
嘉義縣 |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高中(職)以上畢業,且已取
得畢業(學位)證書。
2.證照條件:汽車駕駛(普通
小型車)執照。
|
|
A.民法概要(總則、債及物權)
B.土地法規概要
|
13
|
39
|
【書籍】
地政
【課程】
地政
|
地政 2 |
臺南市
高雄市
屏東縣 |
15
|
40
|
儲備
加油站長 1
|
臺中市
嘉義市
嘉義縣 |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高中(職)以上畢業,且已
取得畢業(學位)證書。
2.證照條件:
(1)急救人員安全衛生
教育訓練結業證書。
(2)有機溶劑作業主管
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結業證書。
3.工作經驗:
最近 5 年(107 年 12 月 6
日至 112 年 12 月 5 日)
期間,具加油站工作累
計經驗 3 年以上(含公、
民營)。
|
|
A.石油管理法及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
B.工安環保法規
包含:職業安全衛生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
治法及施行細則、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
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加油站油氣回
收設施管理辦法
|
4 |
12 |
【書籍】
儲備
加油站長
【課程】
儲備
加油站長
|
儲備
加油站長 2
|
臺南市
高雄市
屏東縣 |
4
|
12
|
儲備
加油站長 3
|
花蓮縣
臺東縣 |
2
|
6
|
化工 1 |
雲林縣
嘉義縣 |
※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高中(職)以上化工科、
化學科及食品加工科等
相關科系畢業,且已取
得畢業(學位)證書。
2.高中(職)以上非上述科
系畢業,且已取得畢業
(學位)證書者,須具備
下列(1)或(2)項條件:
(1)具備「附錄」本類別
所訂中華民國技術
士證照。
(2)曾任化工相關工作 2
年以上經驗。
|
|
A.基礎化學
B.化學工業概論
|
7 |
21 |
【書籍】
化工
【課程】
化工
|
化工 2 |
臺南市
高雄巿 |
5
|
15
|
一般農業 1 |
彰化縣
雲林縣
嘉義縣 |
※具下列 1、2 資格條件之
一,3 為必要資格條件:
1.高中(職)以上農藝科、
園藝科、農場經營科、
造園科及森林科等相關
科系畢業,且已取得畢
業(學位)證書。
2.高中(職)以上非上述科
系畢業,且已取得畢業
(學位)證書者,須具備
下列(1)或(2)項條件:
(1)具備「附錄」本類別
所訂中華民國技術
士證照。
(2)曾任一般農業相關工
作 2 年以上經驗。
3.證照條件:汽車駕駛(普
通小型車)執照。。
|
|
A.民法概要(總則、債及物權)
B.農業經營與管理
|
10
|
25
|
|
一般農業 2 |
臺南巿
屏東縣 |
5
|
15
|
機械 1 |
雲林縣
嘉義縣 |
※具下列 1、2 資格條件之
一,3 為必要資格條件:
1.高中(職)以上機械科、
電機科、機電科及動力
機械科等相關科系畢
業,且已取得畢業(學
位)證書。
2.高中(職)以上非上述科
系畢業,且已取得畢業
(學位)證書者,須具備
下列(1)或(2)項條件:
(1)具備「附錄」本類別
所訂中華民國技術
士證照。
(2)曾任機械相關工作 2
年以上經驗。
3.證照條件:汽車駕駛(普
通小型車)執照。
|
|
A.機件原理
B.機械電學
|
22
|
40
|
【書籍】
機械
【課程】
機械
|
機械 2 |
臺南巿
高雄巿 |
15
|
30
|
鍋爐 1 |
雲林縣 |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高中(職)以上畢業,且已
取得畢業(學位)證書。
2.證照條件:具備甲級鍋
爐操作技術士證照或
102 年 12 月 31 日以前
完成甲級鍋爐操作人員
訓練、取得結業證書。
|
|
A.機件原理
B.機械電學
|
2
|
10
|
【書籍】
鍋爐
【課程】
鍋爐
|
鍋爐 2 |
臺南巿 |
2
|
10
|
農業機械 |
屏東縣 |
※具下列 1、2 資格條件之
一,3 為必要資格條件:
1.高中(職)以上農機科、
機械科及動力機械科等
相關科系畢業,且已取
得畢業(學位)證書。
2.高中(職)以上非上述科
系畢業,且已取得畢業
(學位)證書者,須具備
下列(1)或(2)項條件:
(1)具備「附錄」本類別
所訂中華民國技術
士證照。
(2)曾任農業機械相關
工作 2 年以上經驗。
3.證照條件:汽車駕駛(普
通小型車)執照。
|
|
A.農業機械
B.引擎原理與實習
|
2
|
6
|
|
儀電1 |
嘉義縣 |
※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高中(職)以上電機科、電
子科、機電科及儀電科等
相關科系畢業,且已取得
畢業(學位)證書。
2.高中(職)以上非上述科
系畢業,且已取得畢業
(學位)證書者,須具備
下列(1)或(2)項條件:
(1)具備「附錄」本類別
所訂中華民國技術
士證照。
(2)曾任儀電相關工作 2
年以上經驗。
|
|
A.電子概論
B.電工機械
|
1
|
5
|
【書籍】
儀電
【課程】
儀電
|
儀電2 |
屏東縣縣 |
|
2
|
10
|
電機 1 |
南投縣 |
※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高中(職)以上電機科、
電子科、機電科、機械
科及動力機械科等相關
科系畢業,且已取得畢
業(學位)證書。
2.高中(職)以上非上述科
系畢業,且已取得畢業
(學位)證書者,須具備
下列(1)或(2)項條件:
(1)具備「附錄」本類別
所訂中華民國技術
士證照。
(2)曾任電機相關工作 2
年以上經驗。
|
|
A.基本電學
B.電工機械
|
1
|
4
|
【書籍】
電機
【課程】
電機
|
電機 2 |
嘉義縣 |
4
|
12
|
電機 3 |
臺南市
高雄市
屏東縣 |
12
|
30
|
電機4 |
花蓮縣 |
1
|
4
|
土木 1 |
嘉義縣 |
※具下列 1、2 資格條件之
一,3 為必要資格條件:
1.高中(職)以上土木科、
建築科、水利工程科等
相關科系畢業,且已取
得畢業(學位)證書。
2.高中(職)以上非上述科
系畢業,且已取得畢業
(學位)證書者,須具備
下列(1)或(2)項條件:
(1)具備「附錄」本類別
所訂中華民國技術
士證照。
(2)曾任土木相關工作 2
年以上經驗。
3.證照條件:汽車駕駛(普
通小型車)執照。
|
|
A.土木建築概要
B.施工規劃及控制概要
|
1
|
4
|
【書籍】
土木
【課程】
土木
|
土木2 |
臺南市
高雄市 |
2
|
8
|
畜牧 |
彰化縣
屏東縣 |
※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高中(職)以上畜產保健
科、動物保育科及獸醫
科等相關科系畢業,且
已取得畢業(學位)證
書。
2.高中(職)以上非上述科
系畢業,且已取得畢業
(學位)證書者,須具豬
隻飼養相關工作 5 年以
上經驗。
|
|
A.畜牧學
B.飼料與營養
|
2
|
8
|
【書籍】
畜牧
【課程】
土畜牧
|
備註:
1.上表所訂各類別錄取名額(暫定),台糖公司得視業務需要,於第一試(筆試)測驗結果查詢前(113 年 3 月 7 日)公告各類別增額人數,其第二試名額得視增額人數調整。
2.前項增額人數係以各甄試類別為計算基礎,各類別增額人數以不超過上表錄取名額50%為限,惟錄取名額 1 人之類別,仍以增額 1 人計。
3.「工作地點」均以單位所在地敘明,報考者如獲錄取,應接受台糖公司視實際業務需要分發或調至人力需求之地點工作。
4.「身心障礙組 1」、「身心障礙組 2」及「身心障礙組 3」類別僅限身心障礙人員報考,應考人應持有至錄取名單公告日(113 年 4 月 3 日)仍為有效期間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
5.各類別報名學歷科系限制列有「相關科系」者之採認方式:
(1)於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高中以上學校學位學程修讀之課程,與報考類別筆試專業科目中,有 1 科名稱相同或相近,且成績合格者。非學位學程取得之學分,經學位學程抵免者亦可。【註:學位學程係指授予學位之跨科、系、所、院專業領域之課程設計及組合。】
(2)以相關科系報考者,應於第二試時繳驗畢業(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或抵免學分等證明文件正本供審核。
6.應考人依各報考甄試類別,符合簡章資格條件者得先行報考(相關資格條件或工作經驗如有任何疑義,請於報名截止前具名向試務受託辦理單位確認;未經確認,有關資格條件以試務受託辦理單位認定為主);應考人須通過第一試後,始得參加第二試。通知參加第二試者,於第二試報到時須繳驗相關證明文件,核驗相關資格條件通過後始可應試。
二、薪資說明
錄取人員應試用 6 個月,試用期間除「鍋爐 1」、「鍋爐 2」及「業務 4(日文)」類別 人員比照評價 6 等 4 級支薪(目前 34,090 元/月)外,其餘各類別人員比照評價 5 等 4 級支薪(30,539 元/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正式僱用。如經考核不合格者,即停
止試用,並終止勞動契約。前述薪給如台糖公司待遇調整比照辦理,嗣後升等調派依台糖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
台糖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