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簡介
為貫徹顧客導向服務理念,改進身心障礙應考人權益,考選部於98年訂定國家考試身心障礙應考人權益維護措施要點,配合身心障礙應考人需要,盡力提供各項應考輔助措施,維護弱勢群體參加考試之機會。
簡而言之就是為落實憲法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對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之保障,舉辦身心障礙人員特種考試。
考選部每年皆舉辦1次,應考之基本條件:須為中華民國國民並領有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殘障手冊。
考試特色
身心障礙應考人得依「身心障礙應考人權益措施維護要點」申請特別照護及協助措施。
實施對象為具有報考該項考試應考資格、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並具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 上肢肢體障礙,致書寫試卷困難。
(二) 下肢肢體障礙,致行動不便。
(三) 聽覺機能障礙。
(四) 視覺障礙,致閱讀試題、書寫試卷困難。
(五) 腦性麻痺身體協調性功能不佳或雙上肢肢體障礙肌肉萎縮,致閱讀試題、書寫試卷困難。
(六) 重度肢體障礙,致上肢無書寫能力且無法使用電腦作答。
(七) 多重障礙,致閱讀試題、書寫試卷困難。
(八) 其他因功能性障礙,致閱讀試題、書寫試卷困難。
待遇與薪資
1. 身心障礙特考三等及格,取得薦任6職等,薪資約46,225元(含俸額25,435元、專業加給20,790元)。
2. 身心障礙特考四等及格,取得委任3職等,薪資約36,275元(含俸額18,445元、專業加給17,830元)。
3. 身心障礙特考五等及格,取得委任1職等,薪資約29,345元(含俸額11,635元、專業加給17,710元)。
報考須知
報名日期:每年約1、2月左右報名。(以正式公告為準)
考試日期:每年約4月份左右考試。(以正式公告為準)
考試地點:臺北、臺中、高雄、宜蘭、花蓮及臺東等六考區。
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應考人請登入本部全球資訊網,點選網路報名後,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站,報名前請先下載應考須知詳閱,登錄完成後務必下載列印報名履歷表。報名履歷表請併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影本掛號郵寄至考選部,才完成報名手續。
報名網址:http://www.moex.gov.tw或http://register.moex2.nat.gov.tw (新站)
報考資格:
► 三等考試: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 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 四等考試: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並具有下列資之一者:
1. 具有三等考試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2.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3. 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4.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 五等考試: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
※三、四等部分技術類組需要相關科系限制。